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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改后首批商标有效期将至 拥有人应尽快续展
 阅读次数:2302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6日    
 

 
      10年前国家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时,众多企业和个人纷纷注册了自己的商标。眼下,这批商标的10年有效期将至,辽宁省鞍山市工商部门日前提醒,商标权拥有人别忘了年底前尽快办理续展,否则商标将面临被注销的命运。

    据鞍山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1年国家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允许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并有权对持有的商标进行自由转让和变更,为个人投资商标打开了通道。这之后,各地商标注册迎来了一个高峰期。如今,《商标法》修改后注册的首批商标有效期将至。

    鞍山顺诚商标事务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商标法》有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他特别提醒,一旦过了商标宽展期,不仅注册费用会增加,而且注册成功的几率也会大为降低。

    目前,鞍山市新商标的注册量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但按期续展的老商标却不多。据工商部门统计,目前鞍山市共有154件商标陆续在未来一年内到期,其中在年底前到期的老商标就有68件。工商部门分析,续展者少,有的是老企业因种种原因已经不存在了;有的是注册了更好的新商标;另外,目前续展商标的费用是2800元,而注册一个新商标仅需1800元,这也让一些企业宁可重新注册新商标,也不愿主动申请续展老商标。

    不过工商部门提醒商标用户,老商标的续展手续十分简单,而注册新商标则至少需要等一年多的时间,还有被抢注的危险。而且老商标既然已经用了10年,应该是一笔不小的无形资产,目前辽宁省已出台政策,推进商标抵押贷款,将无形资产变为有形资产,所以老商标具有较高价值,不要轻易丢掉。

                                                                                 摘自《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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