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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注册iPhone手电筒起纠纷 称愿与苹果打官司
 阅读次数:2065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2日    
 

 
       义乌温商蔡志勇

  《义乌温商抢注iPhone商标卖灯具》追踪

  苹果公司iPad涉嫌商标侵权二审还没有结果,又因为义乌温商蔡志勇提前申请注册了“iPhone”字样的第11类商品类别商标陷入新的麻烦(详见本报2月19日报道)。昨天,针对苹果公司提出的异议,蔡志勇委托义乌徐杰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异议答辩书,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回应苹果公司。

  iPhone是否符合驰名商标标准?

  苹果公司对蔡志勇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一个重要依据是iPhone为驰名商标,应该受到跨类别保护。

  “iPhone在我们申请时,根本就不可能构成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标准,跨类别保护也是无从谈起。”蔡志勇商标注册委托人徐杰说,早在2006年,就有人申请了iPhone商标,那时苹果公司的iPhone产品根本就没有上市。

  苹果公司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的iPhone商标,只申请注册“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当初,iPhone手机之所以迟迟不能进入中国内地销售,就是由于和汉王公司先注册的i-Phone冲突了,直到2009年10月通过高价向汉王购买后,才合法使用iPhone商标。而苹果公司iPhone商标在手机商品上注册成功是2010年4月,只比蔡志勇申请“手电筒”产品上的iPhone商标早4个月,所以iPhone不可能构成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徐杰说,“苹果公司从未在手电筒商品上使用过iPhone商标,蔡志勇也不是苹果的经销商,双方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根本不构成商标抢注。”

  注册成功用在高端手电筒产品上

  蔡志勇的企业在义乌市场主要经营电筒、闪光灯、车灯等第11类商品。当年iPhone进入中国市场后掀起了一股热潮,他想借这股热潮把自己的产品更好地推销出去。

  “我和苹果公司的产品有根本区别,也不可能构成近似商标”,蔡志勇说,相同知名商标在不同类别共存很正常,如中华香烟和中华铅笔,苹果电脑和苹果服饰等,不存在谁傍谁的情况,只是有个先后顺序而已。

  iPhone只是由六个英文字母组成的商标而已,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所列,共有45个类别,只要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任何人和企业都可以在45个类别里自由选择注册。

  徐杰说,除苹果公司外,尚有20余家个人和企业申请注册iPhone商标,蔡志勇并非第一位,也不是最后一位。

  对于网上评论蔡志勇投机取巧的说法,他回应说,自己是一位实业经营者,公司经营的自主品牌在电筒行业也有一定知名度,申请iPhone商标也只是预备使用商标,注册成功后会用在高端手电筒产品上,不是为了投机取巧,赚取苹果公司的买断费。“如果注册成功,我们暂时不会考虑把这个商标卖掉。”

  已经做好五年持久战准备

  徐杰说,蔡志勇提出异议答辩后,按程序进入商标局异议审理阶段,就以往惯例需要一年半到两年时间才可以作出异议裁定。届时如果一方不服气,可以提出异议复审,直至走上司法途径,走完整个程序,需要5年左右的时间。

  “我们是合法申请,已经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蔡志勇说,他们不会让苹果公司任意挥动知识产权大棒,霸占商标资源。

  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旭明认为,蔡志明申请成功几率非常高,“在遵守市场规则的前提下,蔡志明这么做无可厚非,他没有损害苹果公司的利益,不存在侵权行为。”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苹果公司异议代理企业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人张淑英表示,现在苹果公司没有授权他们对外发布任何信息,不宜发表言论。

                                                                            摘自《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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