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TEL”和卡斯特,很多爱喝红酒的人都把它们当做是一个品牌,而事实上,两家公司为此打了7年官司。
4月10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法国卡斯特及其中国经销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同时,因侵犯“卡斯特”商标的知识产权,判令法国CASTEL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下称“上海班提”)和李道之共计33734546.26元人民币,法国CASTEL没有当庭提出上诉。
李道之,温州人,目前担任上海班提和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的董事长。上海卡斯特是在原上海班提的基础上新组建的一家专业品牌运营公司,同时也是“卡斯特”商标合法授权销售和使用的机构。
昨天,上海卡斯特总裁潘汝显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维权经历比较漫长,需要很多市场上的取证,对于此案判决结果基本满意。
卡斯特商标之争
李道之目前是西班牙国籍,出生在1972年的他,是“卡斯特”商标的持有人,为了这个商标已经打了长达七年的商标权保卫战。
昨天下午,上海卡斯特诉法国CASTEL一案在温州中院进行一审宣判。宣判一结束,上海卡斯特便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李道之本人并未参加,而是由上海卡斯特总裁潘汝显主持。
潘汝显说,1998年,李道之还在温州五金交电化工集团公司工作,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卡斯特”商标申请,2000年获准在第33类果酒等商品上使用“卡斯特”商标。2002年五交化公司改制,经协商转让,商标由公司名下转让给了李道之个人。
而此时,法国CASTEL开始进入中国红酒市场。2000年,法国CASTEL在中国成立了第一家葡萄酒厂——红城堡酿酒公司。2003年,与法国CASTEL合资的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了“张裕卡斯特”商标注册申请,次年,商标局以该商标与李道之已注册的卡斯特商标近似为理由,驳回了“张裕卡斯特”的商标申请。
法国CASTEL没有就此放弃。2005年,又再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李道之所拥有的“卡斯特”商标。
最终法国CASTE以失败告终,且在2008年被工商局罚款300万元。
就在那几年,法国CASTEL将大量红酒以卡斯特商标卖到中国。由于中国红酒市场红火,法国CASTEL广泛使用“法国卡斯特”。
摘自《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