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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的扬子江饭店被控商标侵权
 阅读次数:2131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20日    
 

 
      有着21年历史的湖北扬子江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饭店”),吃了商标侵权官司。黄陂男子李春红称,他才是“扬子江”商标真正的主人,要求扬子江饭店停止侵权并道歉等。昨日,此案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判。

  案件

  黄陂男子状告扬子江饭店商标侵权

  昨日,原告李春红并未出庭。其代理人称,李春红是“扬子江”商标持有人,享有该商标专用权,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饭店、旅馆、酒吧等。李春红在取得“扬子江”商标后,发现扬子江饭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店内设施及毛巾、茶杯、擦鞋袋等用具上使用“扬子江”商标,给他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该代理人指出,李春红曾数次致函扬子江饭店,但对方置之不理,只好将其告上法庭。

  “李春红注册成功后,即跑到我们公司来,开出价钱让我们买下这个商标,被我们拒绝。”杨子江饭店的代理人指出,李春红是恶意抢注。同时,该代理人认为,饭店设施上使用的是“扬子江饭店”字样,这是企业称号,不是“扬子江”商标,不存在侵权。

  庭审

  商标注册人身份待解

  李春红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具有恶意,成为庭审焦点之一。

  主审法官就李春红的身份及目前状态,展开法庭调查,并多次询问其代理人。

  问:李春红从事什么职业?

  答:从事商贸业务。

  问:经营范围?

  答:不清楚,需要了解。

  法官当即追问,开庭前曾多次要求代理人答复法庭,为何截至现在仍然没有答复。

  问:李春红注册商标后,有没有实际使用?

  答:他刚注册几个月,尚没有实际使用。

  问:注册又不使用,其目的是什么?

  答:可能是为以后使用。

  休庭后,记者向李春红的代理人索要李的联系方式,但被其以李在江苏从事商贸投资,不方便为由婉言拒绝。

  警示

  为何被抢注后还不重视

  扬子江饭店的代理人指出,早在2003年,公司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扬子江”商标,但发现已被重庆一家公司抢先注册,只好作罢。

  扬子江饭店作罢,作为“有心人”的李春红却没有。

  李春红的代理人介绍,2006年,李春红花费约1500元委托一家商标事务所,帮其注册“扬子江”商标,因重庆这家公司注册在先未果。但李春红当年并未要求事务所退费,而是执着地等待。后商标持有人在10年使用期满后未续期,李春红于是在2011年7月21日注册成功。

  为何首次被抢注后还不重视?扬子江饭店代理人介绍,公司期间股份几经变革,没有把过多精力放在商标注册上,这才让李春红钻了漏洞,注册商标得手。

  如何打好商标保卫战

  知情人士透露,李春红若打赢这场官司,可能会以授权使用商标方式向扬子江饭店收取年费,费用从数十万至一二百万元不等皆有可能。“这才是这场官司的真正目的。”

  受邀旁听的武汉市政协委员、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张萍律师连称婉惜,她说,当前部分企业对商标的保护较漠视,只有付出惨痛代价后才知珍惜。

  张萍律师介绍,商标从申请到批准,会有一个公告期,异议人在公告期可提出异议要求撤销。

                                                                      摘自《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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