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享誉世界的红酒厂商,法国拉斐尔葡萄酒公司试图在中国大陆注册“拉菲”商标,没想到却被某厂商先注册了“拉菲庄园”商标。
一中院上午通报,拉斐尔公司被判决不得注册“拉菲”作为其商标。
2008年6月,拉斐尔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要求将拉菲商标指定使用在葡萄酒、米酒等商品上。而此前南京一酒业公司已注册“拉菲庄园”作为商标。
拉斐尔公司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对拉斐尔公司的申请予以驳回。拉斐尔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两个商标均为文字商标,一是由文字“拉菲”构成,另一个是由文字“拉菲庄园”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法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所作的决定。
摘自《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