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机构简介 ·商标法律法规 ·商标知识 ·商标查询 ·商标国际注册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新闻动态 ·公示公告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人家注册商标时 刘翔才3岁
 阅读次数:2039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7日    
 

 
    耐克申请注册“刘翔”商标,遭到拒绝,原因是在26年前就有一家公司注册了该商标。耐克公司于是把商评委诉至法院。今天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986年7月,一家名为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向商评委申请注册“刘翔牌”商标,申请注册的种类为服装类,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7年。

  “刘翔牌”商标凑巧与此后被人称为“翔飞人”的刘翔“同名”。而此时的刘翔才3岁。

  此后,耐克公司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刘翔”作为商标,没有获得商评委的核准。

  商评委认为,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刘翔牌”商标中,“牌”字的显著性较弱,“刘翔”二字最易被人记忆与识别。因此,耐克公司申请注册“刘翔”商标,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有关联,而且两者均使用于服装类商品,所以商评委驳回了耐克公司的申请。

  “刘翔在中国乃至全球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他的姓名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利益,他的姓名权及其商品化权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耐克公司认为,经刘翔本人合法授权,该公司有权把刘翔的姓名、形象作为商标进行商业化使用。

  该公司代理人表示,基于刘翔的巨大知名度和耐克公司在全球的影响力,消费者不会把耐克公司申请的“刘翔”商标和在先的“刘翔牌”商标混淆在一起。

  而商评委代理人坚持认为,不管刘翔的知名度有多高,都不能侵犯在先商标的权利。至于刘翔本人对其姓名权的使用或进行商品化,该委不予置评。

  “对刘翔在中国体育界的知名度,你们认可吗?”著名的知识产权法官姜颖询问商评委代理人。商评委代理人回答说:“认可。”但该代理人坚持认为,耐克公司不能注册“刘翔”商标。

  据耐克公司代理人介绍,耐克公司最早预见到刘翔身上潜藏的巨大经济价值,早在2004年刘翔成名前就和他签约,并申请注册了一系列特别为刘翔而设计的商标,主要包括“liuxiang”、“LX”以及飞人跨栏的图形等。该案今天未宣判。

  刘翔名片

  1983年7月13日出生于上海,是中国田径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以12秒91的成绩平了保持11年的世界纪录, 在瑞士洛桑田径超级大奖赛中以12秒88打破了保持13年的世界纪录。

  刘翔目前仍是最优秀的男子110米栏运动员之一。

                                                                 摘自《法制晚报》

上一主题: 五粮液注册“三粮液”被驳 防御性注册可保护商标
下一主题: 沙巴克商标被诉侵权星巴克 盛大游戏一审胜诉
收藏本页】【打印】  【关闭

 福建商标注册网,福州华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http://www.fjmark.com/  ◎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闽东企业信息网    邮箱登陆口

闽ICP备2022018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