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安鞋企老板王某很低落:花了近30万元,终得一纸襄阳仲裁委员会 “依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本以为是金字招牌,结果却被工商部门告知该认定并无法律效力,近30万元打了水漂不说,还因涉嫌虚假宣传面临工商部门一万元的罚款。真可谓二度“受伤”。
11月22日,瑞安市工商局江南分局工作人员在外出巡查途中,见一辆货车上满载胶鞋,其包装盒显著标记 “××胶鞋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据该工作人员掌握的情况,辖区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共只有4家,该胶鞋厂家并不包括在内,遂跟随货车寻到该厂家进一步了解情况。
在该厂家内,执法人员核查其营业执照,为今年7月底登记注册。当向该企业负责人王某询问“中国驰名商标”一事时,王某介绍道:为提高企业知名度和扩大产品销路,公司支付近30万元委托中介****“中国驰名商标”认证。并出具《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该《证明》称:“本会认定申请人瑞安××鞋业有限公司所持××商标,符合《商标法》之规定,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该仲裁法律文书已生效。”落款名称为襄阳仲裁委员会,时间为2012年9月24日。一家新登记的企业,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竟能获得驰名商标认证?!
个中玄机,且听工商人员细细讲解:
玄机一:仲裁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没有法律效力。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定,属于行政认定;二是法院裁定,属司法认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工商总局2003年第5号令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玄机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含金量有限,行政认定的才是金招牌。关于司法认定,近年来,不少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为经济发达地区企业提供认证的现象屡屡出现,认定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某偏远地区的某某人(通常以个体户、农民或无业人士的面目出现),注册了以经济发达地区某家企业为核心词的域名,然后经济发达地区企业便委托该偏远地区某家律师事务所将该某某人上诉至该地区法院。法院经过一番调查,通常在该某某人缺席的情况下下达判决书,认定该某某人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所有权,并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而行政认定周期长,一般需要2—3年,认定门槛比较高,一般是业内龙头企业才能获得。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不要轻易听信部分非法中介机构的宣传鼓动,通过打“假官司”等途径获取“驰名商标”。上文中王某提及,当初中介机构鼓动自己全权委托其代理驰名商标认定事宜时,给出两种报价:一种是仲裁委员会裁定的“驰名商标”文书,价格为二十多万元;另一种是由人民法院裁定的“驰名商标”法律文书,价格是三十多万元。王某最后得到的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纸空文,近30万元打了“水漂”。
企业自有注册商标受到侵权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实际情况作出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的认定。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相关法律事务,务必选择有代理资质的合法中介机构,在上诉时还需要注意对方法院是否具有认定驰名商标的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第3号司法解释规定: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得受理此类案件。在委托中介的过程中,即使对方法院有管辖权,也应通过多种渠道验证中介、代理等机构最终提供给自己的法律文书是真正出自人民法院,是真实有效的。
作为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前,可以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该商品商标是否为行政认定驰名商标,避免被鱼龙混杂的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迷了眼。
摘自《市场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