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裁定阿迪达斯不得在中国注册“三条杠”服装图形商标
●这是中国首例行业协会为整体产业利益联手对抗跨国公司
●今后国内鞋服企业使用“三条杠”图案装饰运动服不再有侵权之虞
据东南早报报道, “终于胜诉了,运动服装使用‘三条杠’的图案,可以不算侵权了。”近日,泉州市鞋业商会会长丁先生在商会办公室里会见了来自上海的律师,从他手中接过《“三条杠”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厚厚的一本文件时,他非常感慨。
这场历时5年多的“三条杠”之争,终结于今年1月9日律师收到最高院的裁定书,认定“三条杠”图形在中国是一种常见的服装装饰图形,不具有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和识别作用,不能由任何一家企业取得“三条杠”图形的商标专用权从而排斥其他人的使用,故不应核准阿迪达斯公司在服装上注册“三条杠”商标。本案胜诉,让牵头的泉州市鞋业商会和晋江市纺织服装协会相关负责人都长舒了一口气,他们均表示这是泉州鞋服集群的一大胜利。
“三条杠”从此行业通用
“我们是1月9日接到最高院的裁定书。裁定书驳回阿迪达斯公司的再审请求,这就意味着维持了北京中院和北京高院的行政判决。”本案代理律师、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和秦告诉记者,国家商标局将不予核准阿迪达斯注册上衣及裤子上的“三条杠”图形商标。
苏和秦表示,阿迪达斯在全球掀起“三条杠争霸战”由来已久,但是运动服装上的“三条杠”究竟是通用图形还是阿迪达斯的专属图案,仍存在争议。近几年来,不少中国企业一直在和阿迪达斯就“三条杠”的问题打官司,但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可谓一锤定音,认定“三条杠”等款式设计是中国服装企业所经常使用的服装装饰,是中国市场常见的运动服装图案,不能让阿迪达斯公司把公共资源知识产权化,这是对整个行业的保护。
提起这次的最终胜诉,丁先生高兴地表示,这对泉州的鞋服行业肯定是一大利好。“以前一些鞋服企业在服装设计上使用了‘两条杠’、‘三条杠’的标志,都被扣上侵权的帽子,这次胜诉,终于为这些企业‘平了反’,让这些企业扬眉吐气了。”他说。
丁先生认为,对于运动行业来说,“三条杠”是一个正常使用的标志,也是运动服装区别于其他服装的一种明显标志,如果被阿迪达斯注册成功,运动服装的创新元素无疑会减少,一些服装设计的美观程度也会弱化。“泉州鞋服产业规模大,一旦被阿迪达斯在中国注册了这样的商标,很多企业都会受到影响,给运动服装的设计造成阻碍,如果想再使用杠纹设计,就会存在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对多数企业来说,是很不公平的。这也是这次诉讼中,泉州市鞋业商会和晋江市纺织服装协会联手的重要原因。”
一场官司持续5年多
苏和秦向记者介绍了“三条杠”之争的始末。
事情还得从2002年说起。那年9月13日,阿迪达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三条杠”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2007年5月7日,商标局核准“三条杠”商标初审公告。“那时候申请的流程可能比较慢,但这一公告被泉州的鞋服企业发现了,如果该商标注册成功,意味着中国服装企业不能在服装侧面使用三道杠线条。为此,晋江市纺织服装协会、泉州市鞋业商会均先后向国家商标局、商评委提出异议申请。”
从2007年到2010年,几次异议申请审理的结果都是:此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商评委的裁定理由是:三条竖杠经过长期使用,已和阿迪达斯建立了对应关系。“被异议商标(三条杠)包含了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图形,不具有显著性,容易造成市场混淆。阿迪达斯此举是恶意注册垄断市场,属于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答辩中,泉州鞋服企业对于商评委的说法表示难以理解,随即在2010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表泉州鞋服集群的行业协会出示了新证据:早在上世纪80年代,天津市针织运动衣厂就使用“三条杠”、“两条杠”。这次中国服装协会也伸出援手,出具证明称在上衣袖、裤侧面的一条杠、两条杠、三条杠以及五条杠等款式设计是中国服装企业所经常使用的服装装饰,是中国市场常见的运动服装装饰图案。据此,法院推翻了商评委的裁定。不过,商评委和阿迪达斯不服这一判决,再次告到北京高院。结果在2011年3月份出炉,北京高院维持原判。
2012年5月30日,商评委根据已生效的行政判决书重新做出异议复审,裁定阿迪达斯不予核准注册上衣及裤子上的“三条杠”图形商标。去年7月和9月,阿迪达斯分别向北京中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及再审申请,但都遭到了失败。“最终的结果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也驳回了阿迪达斯的再审请求,宣告了这场‘三条杠’之争,以中方全胜告终。”苏和秦说。
泉州市鞋业商会秘书长郑先生表示,针对阿迪达斯公司通过国际注册途径在中国获准注册的其他两件“三条杠”图形商标,泉州市鞋业商会已向商评委提出撤销注册申请,虽然商评委尚在评审过程中,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意见,行业协会有信心看到最终阿迪达斯的另两件“三条杠”图形注册商标被撤销。
树立行业协会维权典范
苏和秦认为,阿迪达斯企图在中国注册被异议商标的目的,不仅仅是禁止他人在上衣袖子的位置上出现“三条杠”的图案设计,其目的显然是要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理由全面禁止其他企业在服装的任何部位,出现任何长短、大小的“三条杠”图案,这必将无限制地扩大该商标的保护范围。
“阿迪达斯在全世界范围内注册申请‘三条杠’商标由来已久,‘三条杠’系列商标已在全世界超过140个国家及地区获得了注册。这也是此前一些企业被告侵权的原因,是阿迪达斯把国际上注册的商标延引到中国来使用,但其在中国注册上衣及裤子上的‘三条杠’图形商标,一直是存在争议的,所以这次判决意义重大。”苏和秦说,如果阿迪达斯这个商标在中国注册成功,就是把处于公有领域的服装图案变成一个独家垄断的商标标识,而在中国的服装市场上,服装上的“三条杠”图案是一种常见的运动服装款式设计,并不具有商标的识别作用。
“这是中国首例行业协会为了维护业内企业集体利益,联手与跨国公司对抗,并且取得了成功,这也说明国内企业维权方式已从单打独斗发展为形成行业联盟、行业协会进行,“协会集体维权将为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协会也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行业协会越来越重视维权工作,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就制定了知识产权发展纲要,而中国服装协会则于2010年12月专门召开了维权工作会议,中国服装协会与品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也开始运行。“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整个行业利益,正在成为行业协会的一个重要职能。”泉州有关行业负责人表示。
摘自《台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