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了“永泰葱饼”商标遭抢注这一事件(详见6月8日A10),引起了行业内人士关注,一些人给本报打电话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建议。业内关心的焦点问题是,商标注册明显含着地名,却为何能被受理?
业内难以理解
福州葱饼饮食行业经营者范先生说,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范先生认为,包括他在内的葱饼饮食行业从业人员现在感到困惑,企业难道可以“绕过”《商标法》规定,让含地名的“永泰葱饼”被受理?
对此,永泰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介绍,上述《商标法》规定有补充之处,即“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因此,国家商标局审核员在受理“永泰葱饼”商标时,可能把“永泰”理解成吉祥的祝福语等其他含义。例如“凤凰”既是县城地名,也是一种神鸟含义,可以被注册成“凤凰牌”自行车。
可提出异议
昨日,记者咨询了国家商标局相关工作人员,得知商标注册并非不可逆。“永泰葱饼”商标信息显示,初审公告起始期为2013年4月6日,截至7月,其间为期3个月是异议答辩期,若有其他组织或个人,认为“永泰葱饼”是当地知名小吃,可以提供相应证据,申请异议撤销注册。已注册的情况下,可以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其提出争议,撤销其不当注册,但是难度会加大。
异议程序并不复杂,直接登录国家商标局注册中心网站,联系中心下属的机构或通过其他正规注册商标事务所代理提出异议答辩,费用在千元左右。
他山之石
“沙县小吃”申请 集体商标保护
“地名商标一旦被他人成功抢注,地名所在地政府或行业组织想开发相关产品时将会遭遇重重壁垒,不利于相关行业利益最大化。”华夏商标事务所相关人士陈先生表示,各地特色知名小吃、名胜和历史遗迹就像一个地域的名片,对于区域经济文化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记者从沙县工商部门了解到,当地政府对于“沙县小吃”这一知名商标的保护经验,值得借鉴。早在1998年,沙县人民政府成功注册了“沙县小吃”服务商标,2007年又成功注册了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集体商标,明确保护了集体商标及餐具、食品类等沙县小吃相关产品商品商标。
沙县工商人员介绍,通过建立小吃同业公会,可最大限度地让从业者共同开发“沙县小吃”这一商标潜在价值,同时可规范行业发展。例如,协会与工商部门合作建立“沙县小吃配料监管平台”,实现了沙县小吃配料电子台账全程监管。建立商品信息备案库,录入了506个小吃配料品种信息,实现配料来源可溯、质量可控,统一管理。 摘自《海峡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