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姚明织带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明(以下简称“厦门姚明”)和前NBA篮球巨星姚明关于26类“姚明”商标之争,经过9年多的抗争与较量,最终以厦门姚明“完胜”终结。11月19日,厦门姚明收到了来自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以后,我们的织带终于可以加上R了。”厦门姚明笑着说。
据悉,厦门姚明和球星姚明,两人有关“姚明”二字的商标纠纷,始于2004年。当年8月17日,厦门姚明提出“姚明”商标注册申请,2007年11月19日,该申请被商标局以“姚明是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得注册”为由驳回。随后,厦门姚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评委于2008年12月8日作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决定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在初审公告期内,球星姚明方面曾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于2011年5月25日作出异议裁定书,裁定其不予核准注册。厦门姚明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今年6月28日,商评委作出复审裁定,姚明所提异议复审理由成立,“姚明”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昨日,厦门姚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评委作出复审裁定后,在7月份将这份裁定书寄给球星姚明。“按照规定,球星姚明在签收裁定书起两个月内为上诉期,过了上诉期后,球星姚明未再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厦门姚明告诉记者,原本这份《商标注册证》应该在一个月前就会到厦门,但国家商标局很谨慎,在上诉期过了一个月之后,才寄出该证书。
厦门姚明强调说,他只是申请注册跟织带有关的商标类别,并没有傍名人的意思。9年来,为了能够注册“姚明”商标,他投入了大量时间、财力与精力,包括公司实景照片、产品照片、销售分布图、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等,甚至还有美国商务部“双反”初裁、终裁文件等。这是一次成功“逆袭”,最终让“小人物”完胜了“大明星”。
规范使用商标是获胜主因
代理“姚明”商标注册的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邱晖说,厦门姚明在此次商标纠纷中胜出的最大原因是,姚明织带一直在规范使用这一商标,使这一商标在业界有很高的知名度。最终,国家商评委认为,目前尚无充分理由可认定被异议商标“姚明”易误导消费者并对篮球明星姚明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此案件非常经典,很有借鉴意义。这也说明,企业与名人发生商标纠纷,只要企业不是恶意注册,且长期正当使用、有充分使用理由、证据充分,完全有机会获胜。”邱晖表示。
摘自《海西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