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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驳回福州依海肉燕上诉 “同利及图”商标专属“同利肉燕老铺”
 阅读次数:2279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5日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肉燕行业的两大老字号“同利”与“依海”围绕注册商标“同利及图”的诉讼案(本报8月20日、10月30日先后两次追踪报道)近日有了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依海肉燕上诉,维持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即依海肉燕不得在酒吧、茶馆、咖啡馆、饭店以及流动饮食供应服务上使用“同利及图”商标。至此,同利与依海长达7年的商标权之争画上句号。
  早在2011年5月3日,福州市鼓楼区同利肉燕老铺作为申请人,委托福州华夏商标事务所对被申请人依海肉燕宋某某注册的第3684415号“同利及图”商标(即争议商标)提出争议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福州依海肉燕持有的争议商标在酒吧、茶馆、咖啡馆、饭店以及流动饮食供应服务上予以撤销。
  依海肉燕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查,北京市第一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依海肉燕依旧不服,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定,依海提供的上诉理由无法成立,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自《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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