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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官司一审胜诉 滴滴打车继续用“滴滴”
 阅读次数:1775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1日    
 

 
    打车软件“滴滴打车”的商标权官司不断。由于涉嫌侵权,这款打车软件的名曾从“嘀嘀”改为“滴滴”,但仍被起诉侵犯别家公司的注册商标。记者今日获悉,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滴滴打车未构成侵权,仍可使用“滴滴”商标。
    广州睿驰公司诉称,该公司拥有“滴滴”商标,小桔科技提供的滴滴打车服务与本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近似,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上述商标权,故起诉要求小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及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海淀法院一审认定,“滴滴打车”软件的上线时间为2012年9月9日,睿驰公司商标的批准时间为2013年11月和2014年7月,均晚于小桔公司图文标识的使用时间。
    同时 “滴滴打车”服务与睿驰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不同,商标本身亦存在明显区别,“滴滴打车”的运营单位小桔公司未侵犯睿驰公司对“滴滴”文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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