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旗下公司在线销售酒类商品,被诉侵犯商标权——两个“国美”,到底谁更美?
近年来,知名品牌被诉侵犯他人商标权案件屡见不鲜。日前,国美控股集团旗下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国美在线公司)被一家名为国美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美酒业公司)的企业以侵犯“国美”商标权为由起诉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由于国美电器具有较高知名度,其被诉侵犯他人“国美”商标,自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国美”商标引发纠纷
2016年6月底,国美酒业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称其经许可取得了第33类酒类商品上“国美GUOMEI”商标使用权。自获得授权之后,国美酒业公司对该商标进行了广泛宣传,目前,“国美GUOMEI”商标在酒类产品上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据了解,国美酒业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公司董事长为武玉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预包装食品、委托加工酒等。国美酒业公司据以提起此次诉讼的“国美GUOMEI”商标是武玉杰于2014年10月从赵某某处转让获得。而身为商标代理人的赵某某于2003年5月申请注册了这件33类商品上的3574427号“国美GUOMEI”商标,2005年1月获准注册。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虽然在初审公告后该商标即被提异议,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经审查后于2009年2月作出裁定,维持该商标予以注册。 国美酒业公司认为,今年5月,其发现国美在线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了“国美酒窖”字样,而该字样恰好用于酒类销售项目中。国美酒业公司认为,“国美”二字系其“国qa分,具有相当的显著性,国美在线公司在酒类销售项目中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国美酒窖”是国美酒业公司的周边商标,进而基于对其“国美GUOMEI”商标的信任而购买国美在线公司的商品。国美酒业公司据此认为,国美在线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国美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国美在线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新浪微博等媒体向其公开声明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 因为国美电器具有较高知名度,为了避免被人指有“傍名牌”之嫌,国美酒业公司在此次起诉中特别强调,“国美”二字寓意“中华最美”,秉承“发现中国之美”,追求打造“酒杯里的中国”最美的酒,即品质口感味美、包装时尚唯美、营销传播甜美。
侵权指控遭到反驳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国美电器1987年在北京宣武区珠市口大街正式开业,最初经营进口家电。到1995年,国美电器店在北京地区发展为十家门店。1996年6月12日,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申请了“国美电器”文字商标和“GUOMEI拼音+图形”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包含广告、推销(替他人),注册有效期为1997年9月7日至2007年9月6日。 2004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4)武知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这一生效判决中即认定“国美电器”为驰名商标。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认为,通过其长期、持续且广泛地实际使用,“国美电器”及相关商标已经在我国境内早已经众所周知,达到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 据了解,2014年5月21日,国美控股集团宣布进军酒类销售,着力打造“国美酒窖”,主要是葡萄酒进口销售。国美酒业公司成立和武玉杰受让取得“国美GUOMEI”商标均在此之后。国美在线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使用“国美酒窖”字样,是对其自身驰名商标、知名字号的正当使用,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2015年,国美控股集团向法院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理由是国美酒业公司侵犯了国美控股集团的企业名称权,造成市场混淆。此外,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已经于2016年4月29日对武玉杰持有的第3574427号“国美GUOMEI”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针对这起诉讼,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国美酒业公司联系,但均未获得回复。
恶意抢注应当制止
近年来,我国商标领域“傍名牌”“搭便车”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是把名人名字抢先注册成商标,有的是把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但尚未注册的标识抢先注册,有的是在知名品牌不同类别上进行注册。从姚明、易建联到茅台、海尔……不管是人还是物,几乎所有的知名品牌都曾被以各种方式抢注过,权利人需要消耗大量人力、财力去制止侵权。此外,由于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人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催生了一批职业型商标注册人。他们本身并不以使用商标为目的,但注册、囤积大量商标以期进行交易,加深了抢注问题的负面效应。 司法实践中,涉及这种因抢注商标引发的案件很多,其中影响较大的一起为最高人民法院对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王碎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的提审案。在这起案件中,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正当使用自己的字号,但被诉侵犯王碎永持有的“歌力思”商标权,最高人民法院不仅最终撤销了此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侵权的判决,还对恶意抢注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 针对这起国美酒业公司诉国美在线公司侵犯商标权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从时间上来看,“国美电器”商标在2004年即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可见当时它已经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非常苛刻的。该商标中,“国美”是主体部分,“电器”指向类别。而商标代理人赵某某在2003年在不为自己所用的情况下注册“国美GUOMEI”商标,明显具有比较大的主观恶意。国美酒业公司经过受让取得“国美GUOMEI”商标,是要承担比较大风险的。 陶鑫良认为,国美在线公司在电子商务中相关酒类销售上使用“国美酒窖”,是在服务类别上的使用,与国美酒业公司拥有“国美GUOMEI”商标的商品类别并不相同。但这个案件暴露出国内很多企业早期知识产权意识不足,没有对自身商标进行防御性注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太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商标注册制,加上2014年5月1日之前的商标法对于抢注的制约相对比较宽松,造成了大量商标抢注案件的发生,这是不正常的现象,也有违商标法立法宗旨。目前施行的商标法已经开始强化使用在商标确权中的作用,针对抢注行为也有了一些比较具体的规制条款,今后,这类现象会越来越少。 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