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Talpa公司通知灿星公司,不再续约授权其在中国制播《中国好声音》节目。 1月20日,唐德公司对外公告与Talpa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Talpa公司将授予其《……好声音》(《The Voice of…》)节目的开发、发行、营销等独家权利。 1月27日,Talpa公司发表声明,称已在1月22日于香港向星空传媒(灿星公司是其旗下公司)提出临时禁制令,禁止其制作、播放《中国好声音》第5季节目。 1月28日,灿星公司对外发布声明,指责Talpa公司单方面毁约,表示“不排除自主研发《中国好声音》的可能性”。同时,星空传媒启动针对Talpa公司的国际诉讼,拟将在荷兰、英国和美国状告Talpa公司单方面撕毁合约行为。 1月29日,唐德公司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宣布与Talpa公司正式签约,花费6000万美元购买《The Voice of…》节目5年共4季的版权。 4月20日,Talpa公司在北京召开媒体说明会,重申目前中国地区只有唐德公司才拥有《The voice of…》节目版权。 6月7日,唐德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6月19日,《2016中国好声音(Sing!China)》在浙江嘉兴举行新闻发布会。主办方表示,新一季节目将采用全新原创模式,从节目形式到舞台设计都有改动,其中最具标志性的“转椅”环节也将被替换,导师将乘坐全新打造的“导师战车”冲向心仪的学员。该节目计划自7月15日起每周五于浙江卫视播出。 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在节目制作、宣传等活动中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商标。 6月22日、6月24日,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原裁定。 6月23日,唐德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灿星公司等实施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7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复议维持6月20日作出的保全裁定。
摘自《中国工商报——商标专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