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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就“王老吉”商标起诉加多宝侵权案件一审胜诉 获14亿赔偿
 阅读次数:5373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30日    
 

 
     上市公司白云山近日发布公告,称目前持有“王老吉”商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收到了广东高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广药集团就“王老吉”商标起诉加多宝侵权案件一审胜诉。根据判决结果,加多宝需向广药集团赔偿超过14亿元,对此,加多宝昨天表示将提起上诉。
 
     这一案件源于2014年,该年5月,广药集团就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后来在2015年1月,广药集团又将涉及经济损失增至29亿多元。根据此次一审判决,广东加多宝、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共需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4.4亿多元。
 
     之所以加多宝会存在侵权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情况,是因为双方在一定时期内对于商标授权期限存在争议。据了解,2000年5月2日,广药集团曾签订协议授权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10年5月1日,后又分别于2002年11月及2003年6月签订两项《补充协议》,最终合同期限至2020年5月1日止。不过后来双方出现纠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裁决,认定两项《补充协议》无效,这也意味着鸿道集团能够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最终期限是2010年5月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广药集团向加多宝索赔的损失发生时期几乎就是与第一份《授权协议》到期后至后两份《补充协议》被认定无效之间的时间段相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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