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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小吃”无锡高调打假 正当使用还是商标侵权
 阅读次数:3522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25日    
 

 
      近日,江苏无锡市一批“沙县小吃”店被投诉到了当地工商部门。作为集体服务商标,“沙县小吃”这次高调打假,会否又不了了之?消费者如何才能辨别自己去的“沙县小吃”是否正宗呢?
 
  近日,江苏无锡市一批“沙县小吃”店被投诉到了当地工商部门。作为集体服务商标,“沙县小吃”这次高调打假,会否又不了了之?消费者如何才能辨别自己去的“沙县小吃”是否正宗呢?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50家店被诉侵权

  对于沙县小吃无锡高调打假事件,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沙县小吃”商标所有权人——福建沙县小吃同业公会。该会秘书长罗旭对记者证实,确有其事。这次无锡50家“沙县小吃”店被诉侵权事件,由该会所属无锡联络处负责执行。据介绍,无锡联络处在今年6月初刚刚成立,这是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在全国的第24个相关机构。

  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无锡联络处负责人表示,根据他们的调查,无锡目前各类打着“沙县小吃”名号的店面至少在五六百家,这些店名中,诸如“沙县特色小吃”、“福建沙县小吃”等与其商标接近的名字很多,大部分都存在商标侵权现象。一些环境差、服务差的店,影响了“沙县小吃”的品牌形象。经过调查取证,无锡联络处将50家情况比较糟糕且擅用商标的侵权店面投诉到了工商部门。“50家是第一批,目前只能一步步来,先找侵权行为比较严重的来投诉”。

  罗旭告诉记者,除了联络处提交侵权投诉材料,沙县小吃同业公会还商请沙县所在的福建三明市工商局发去相关函件,请求无锡工商提供协助。

  对此,无锡市工商局商标处予以了证实。相关工作人员称,已经收到相关函件和投诉材料,具体情况还需要深入调查。

  罗旭说,之所以致函无锡工商部门提起侵权投诉,也是为了规范“沙县小吃”这一商标的使用,制止商标被滥用的现象,维护这一著名商标的品牌形象。至于是否责令这些店面停止侵权等,还是要由工商部门来依法处置。

  禁不住的“假沙”

  记者了解到,沙县小吃同业公会1998年注册了“沙县小吃”服务商标,2006年又注册了“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及图形”集体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餐馆、饭店、流动饮食供应、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等。目前,“沙县小吃”已有63个品种被认定为“福建名小吃”,有39个品种被认定为“中华名小吃”。 随着沙县小吃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沙县小吃”服务商标2005年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截至2010年,从事沙县小吃经营业的户数达1.9万多户、5.5万余人,年营业额近40亿元。

  在发展壮大的同时,沙县小吃也遭遇了成长的烦恼,问题之一就是“假沙”。 据悉,杭州市工商局2005年抽查了当地139家沙县小吃店,发现三成以上是无证经营,有的竟是挂羊头卖狗肉。

  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副会长乐相森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全国的沙县小吃店,其实约有30%不是沙县人在经营。乐相森说,一个外地人想经营沙县小吃,可以将某一家沙县小吃店盘过来,或者另外开一家模仿沙县小吃装修风格的店,然后做一块“沙县小吃”的招牌挂着,或者加盟某一个沙县小吃连锁品牌。

  为了规范经营,维护“沙县小吃”品牌形象,同业公会先后制定了《沙县小吃同业公会行规行约》、《沙县小吃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关于推进沙县小吃品牌管理和标准化经营实施办法》、《沙县小吃业良好经营规范》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行业规定。罗旭告诉记者,外出开办沙县小吃店的,必须经过同业公会培训结业,并报同业公会批准发给“沙县小吃”注册牌匾和商标使用书,注册牌匾应悬挂店中,上面刻有使用者姓名,身份证号及培训合格证号。对于消费者而言,要吃正宗的沙县小吃,只能看店内是否有“沙县小吃”的注册商标牌匾和商标使用书。

  记者7月19日在北京走访发现,沙县小吃店随处可见,仅在小营路就有两家。这两家店都使用了“沙县小吃”集体商标图样,但与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公布的统一的装修式样不完全相符,招牌并没有附上“××××店”以及“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等字样,店内也没有悬挂商标使用授权书。不过,两家店老板都很肯定地表示,自己是正宗的沙县小吃。

  无授权能否使用?

  “模仿装修的行为,构成侵权,我们会坚决打击。”罗旭说。不过,记者调查发现,维权之路并不平坦。

  2009年,沙县小吃在宁波明察暗访后,将33家“沙县小吃”店投诉到宁波工商局。然而,由于不少小吃店是将“沙县小吃”登记为企业字号,因为字号权与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该事件最终没有下文。2010年,同业公会在成都打假,也遭遇了同样的难题。

  “沙县小吃”面临的维权困境,在类似的“兰州拉面”、“西湖龙井”等商标维权中也广泛存在。那么,此类品牌该如何维权呢?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黄晖认为,类似商标都是由地名加上一个通用名称构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该组织;不参加该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的组织无权禁止。《条例》第四十九条也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因此,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集体商标所有人的规定,其可以不经授权正当使用“沙县小吃”。

  “不过,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是‘正当使用’?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黄晖说,这也给了一些人打擦边球的机会。例如,明明是河北生产的却称是“北京烤鸭”,或者经营者做的是其他风味的拉面却称是“兰州拉面”,这就涉嫌误导消费者。

  黄晖认为,强调他人可以正当使用,但商标权仍应保护。对于那些没有得到授权却使用“沙县小吃”集体商标图文形象的,肯定构成侵权。对于从业人员与沙县无关或者提供的服务与沙县小吃关联不大的经营者,也涉嫌商标侵权。而对于商标权与字号权问题,黄晖表示,这个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是否让消费者产生了混淆。

  但是,接受记者采访的消费者则表示,没想过正宗不正宗问题,吃沙县小吃主要图的是经济实惠,对自己的口味。

  很少有消费者为此投诉,也使得“沙县小吃”维权更加艰难。正因为如此,对于此次无锡打假事件,罗旭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言辞谨慎,对维权前景并不十分乐观。罗旭说,对于那些门面形象较好、服务规范的店面,建议他们加入协会,接受公会统一规范和标准化的要求,重新改换标准门头,悬挂商标授权许可证,统一规范化经营。“那些形象、服务太差的门店,我们建议改进并申请商标使用授权,实在不行的话,只能是投诉侵权,阻止其进一步的商标侵权行为”。

                                                         摘自《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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