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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汉绿港”房地产商标遭恶意抢注
 阅读次数:2643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2日    
 

 
    记者日前从京汉集团获悉,持续两年多的“金汉绿港”商标遭恶意抢注的事件告一段落,国家商标局裁定北京籍自然人崔子广恶意抢注的“金汉绿港”商标无效,这意味着京汉集团成功依法维权。业内专家表示,房地产企业应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商标,以避免蒙受名誉及经济方面的损失。
  “金汉绿港”遭恶意抢注
  据记者了解,此次遭遇恶意抢注商标的“金汉绿港”是京汉集团旗下的房地产项目之一。作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金汉绿港,早在2006年就已经成为顺义区的地标性建筑,然而却遭到了“商标恶意抢注”。
  2005年12月28日,一位名叫崔子广的北京籍自然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金汉绿港”商标,指定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6类“商品房销售服务;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代理;住房代理;公寓管理;公寓出租;住所(公寓);办公室(不动产)出租;代管产业;受托管理”服务项目上。
  2009年4月20日,国家商标局在总第1164期《商标公告》上,发布了对自然人崔子广提出注册“金汉绿港”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2009年7月20日,即国家商标局公布“金汉绿港”商标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期满的最后一天,京汉置业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
  记者在京汉置业提供给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异议申请书补充证据材料》中看到,京汉置业认为“崔子广明知"金汉绿港"商标的经营事实和在先权利状况,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是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严厉禁止的商标抢注行为,企图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严重损害异议人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拒绝。”
  商标早被批准使用
  资料显示,在北京市规划委和北京市建委分别核发给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均将该项目的建设名称确定为“金汉绿港”。金汉绿港于2005 年7月26日正式奠基建设,总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包括A、B、C、D、E五个组团。
  “在金汉绿港的宣传推广方面,我们一直不遗余力。从2005年开始,持续以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公交车体等多种广告形式展开宣传推广,"金汉绿港"已经成为业内广泛知晓的著名房地产商标。”京汉置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事实上,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和品牌推广,“金汉绿港”的知名度与显著性不断增加,不但成为北京地区的知名楼盘,同时也成为北京地区著名的房地产品牌。
  时隔两年之后,今年8月22日,基于京汉集团所提供的事实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崔子广申请注册的“金汉绿港”商标无效。
  房企应提高商标意识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拓普永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精通《商标法》的专家。该专业人士告诉记者,“金汉绿港”的商标创意“金汉”来自于北京金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而该企业字号又来自于企业的两个投资人“京汉”和“金瑞”;“绿港”来自于即将建设在潮白河、森林公园之侧的“绿色港湾”。被异议人在“金汉绿港”广告、荣誉、知名度广泛覆盖北京的前提下,理应明知“金汉绿港”商标的经营事实和在先权利状况,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是《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严厉禁止的商标抢注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拒绝。
  据记者了解,类似的商标侵权的案例不在少数,如“世茂花园”假借世茂房地产之名推出;位于江宁大学城板块的“宜家国际公寓”则为宜家家居的“山寨”楼盘;另外,南京的“万科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也不是万科地产的子公司。京汉集团法律顾问甘泉律师表示,房地产作为不同于其他普通消费品的大宗商品,具有价值高、长期存在性和重大影响性等特点,房地产商标侵权相对于其他商品侵权,其无形资产的破坏力更大。因此,随着房企的不断成长,应加强对品牌商标的保护,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摘自《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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