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中国驰名商标“武夷山大红袍”正式启用,被许可使用企业将由茶业局颁发商标准用证及牌匾,产品包装可印制“武夷山大红袍”驰名商标字样,并张贴专门制作的防伪标贴。
“武夷山大红袍”2001年成功申报为证明商标,2002年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0年 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且《“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公示生效。
“‘武夷山大红袍’驰名商标对符合使用条件的企业实行许可使用。”武夷山市茶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使用“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生产地域范围为武夷山市行政辖区内;必须达到“武夷山大红袍”国家标准样要求(GB/T18745-2006国家标准);鲜叶应产自生态茶园,按“武夷山大红袍”传统制作技艺流程加工制作;企业必须符合茶叶生产、加工、销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据悉,“武夷山大红袍”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实行许可费用管理,其品牌使用管理费、标贴费,主要用于该商标标贴的制作、品牌宣传、营销推广、市场打假、日常办公,及人员、车辆使用等支出。
与“武夷山大红袍”驰名商标同时启用的,还有“正山小种”证明商标,其使用方法和申请方法与前者相同。
摘自《闽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