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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争夺星光大道商标败诉,商标异议申请被驳回
 阅读次数:2224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07日    
 

 
    影视公司注册“星光大道”,央视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央视的“星光大道”栏目广为人知,央视发现一家影视制作公司将“星光大道”注册为商标,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以便讨回该商标。日前,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东南快报10月8日报道 央视的“星光大道”栏目广为人知,央视发现一家影视制作公司将“星光大道”注册为商标,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以便讨回该商标。日前,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央视该节目开播晚于同名商标的注册,判决央视败诉。

    据了解,2003年7月,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公司(简称星光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星光大道”。后来,星光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初审通过,央视对“星光大道”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央视的异议申请被驳回后,又申请复议再度被驳回。最终,央视将商评委告到法院。

    法院判决央视败诉,在先名称权不成立

    在庭审中,被告商评委认为,央视虽称“星光大道”很早以前就作为其节目板块名称使用,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现有证据表明,该栏目开播于2004年,星光公司在2003年就已进行“星光大道表演大赛”的筹备策划活动,因此难以认定星光公司注册申请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央视所称的“在先名称权”理由不能成立。

                                                               摘自《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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