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是李典一家企业的老总,前几天,他收到一份来自北京知识产权咨询中心的传真,向他收取1600元的商标展示费。而工商部门提醒他,“商标展示费”是个骗局。
这份北京知识产权咨询中心发过来的传真,上面写着“关于对新注册商标统一公布展示的通知”。通知称,金先生于2013年1月1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第五类商标,已经初步审定,并进入3个月的初审公告期。现将金先生所申请商标的初步审定号、申请日期、使用商品、类别、地址等信息函告,请查收并认真核实。通知还称,该中心负责办理新注册商标集中展示,金先生需向他们缴纳每件1600元的展示费用,这让他觉得蹊跷,于是向李典工商所咨询此事。
工商人员告诉金先生,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由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期满无异议,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公告每周一期,由国家商标局发布在《商标公告》上,国家商标局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负责公告事宜;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向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交纳了包括商标公告费在内的所有注册费用,无需另外交纳“展示费用”;商标注册中有任何问题,国家商标局会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注册申请人联系,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和商标注册申请人联系。
摘自《扬州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