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日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国酒茅台”的复审决定。除了起诉商评委,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据了解,茅台集团为获得“国酒茅台”商标已经申请多年,但是两次被国家工商部门驳回,并遭包括五粮液、汾酒、郎酒等31家白酒企业和机构反对。
两次申请“国酒”商标均被驳回
茅台集团一直被称为是中国白酒界的龙头老大,其官方网页显示有“国酒茅台官网”字样,贵州茅台的广告语也是以“国酒”自称。然而一直以来,贵州茅台却未能获得“国酒”商标。
据了解,2010年,茅台集团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8377491号“国酒茅台”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酒(饮料)”等商品上。2016年12月31日,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送达到茅台集团。
2017年1月13日,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希望这一商标可以获得注册。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委在决定书中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他更强的含义。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这一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予核准注册。
注册“国酒”商标被多方质疑
据了解,早在茅台集团第一次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时,就有31家机构、企业提出异议。其中既包括律师事务所、酒类经销商,也包括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水井坊、汾酒等国内著名白酒企业。
这些异议方的主要观点包括:“国酒”二字不是荣誉,而是代表产品的质量,“国酒”两个字使用在商标中带有欺骗性,“国酒茅台”商标若获得注册和使用,极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产生误认,剥夺了其他同行业者公平竞争的机会,损害整个行业甚至其他行业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国酒茅台”商标违反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等法规文件的要求。
反对方已收到诉讼通知书
在复审又被不予核准注册后,茅台集团上个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法院判令商评委撤销复审决定,就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决定重新作出决定。茅台集团将前述31方异议人追加为第三人。
茅台集团在起诉书中提出,“国酒茅台”的“国酒”的含义应该是“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国酒茅台”已经在社会上使用多年,相关统计结果表明,“国酒茅台”的使用并没有不当而导致损害同行业酒企的利益。此外,其他酒企也注册并大量使用“国”字商标,如国窖、剑南春国宝等,与“国酒茅台”共存于市场多年。其他诸如药品、茶叶等商品,也出现了“国礼”“国粹”“国药公”等商标,根据审查一致性标准,“国酒茅台”商标也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反对方之一汾酒集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8月7日接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接到应诉通知书后,该公司将积极准备应诉工作,全力支持商评委关于第8377491号“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将为维护好白酒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充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日在官网却突然宣布,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诉讼申请,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致歉。
以下为声明原文:
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
2018年5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及相关方意见,在深入细致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我公司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不予注册”。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茅台能有今天的良好发展局面,离不开党和国家、业界同行、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历经多年发展,茅台品牌已经深入人心,品质与品牌被广泛认同,企业影响力正向国际市场延伸。特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各兄弟企业和社会各方表示由衷感谢。
茅台将继续感恩前行,一如继往、一心一意做好产品,以过硬的产品品质、温情的品牌服务回馈社会。我们也将继续秉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与广大兄弟企业和衷共济、同心携手,尽心尽力维护好白酒行业来之不易的竞合发展生态,维护好数代茅台人铸就的良好发展局面,努力推动白酒行业不断向好。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