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的要求,自2011年2月1日起,我局停止收取有关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及后续业务的各项手续费,已经收取的将予以退还。
特此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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