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广泛的宣传,企业及相关公众的商标意识有明显增强,但是对商标有关方面的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主要是:
一、对“商标”中“标”字的认识有误:将“标”字解释为图标,以为商标仅限于图形,文字不是商标。实际上,商标除了图形商标外,还有文字商标和组合商标,企业的字号、店铺的商号及其外文译名或拼音,均可作为文字商标,商品的标识、公司的徽标均可作为图形商标,将以上两类商标组合在一起就是组合商标。
二、对“商标”中“商”字的认识有误:将“商”字解释为“商品”,以为商标仅限于商品使用,与服务无关。实际上,服务商标也是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广告、贸易、房地产开发、建筑装修、交通运输的企业和商场超市、干洗店、旅行社、影楼、学校、医院以及提供饮食、娱乐、休闲的场所等等,均可申请服务商标。
三、把商标注册仅仅作为一种手续来履行,未能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商标注册,未能将商标视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未能把商标提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甚至认为商标申请手续繁琐,费用高昂,只要商品或服务好,不需注册商标,照样有市场。
四、把获得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店铺商号直接用于其生产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上,将其与商标等同起来,诸不知有时已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五、没有把握好申请商标的最佳时间,认为要等商品的销路打开以后或服务达到一定规模以后才考虑要注册商标,或许这时其已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已被他人抢注册。
六、对申请注册商标的手续存在一定的误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未经慎重选择,随便委托代理组织。如未能委托正规合法的代理组织,而被非法代理组织以低价、快捷、安全、周到为幌子加以欺骗,导致未能及时核准商标,延误了市场“战机”,导致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