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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与“海峡真情”的7年恩怨
 阅读次数:2744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17日    
 

 
      围绕着福建福州福川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川公司)的“海峡HIAXIA及图”与福建莆田初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日公司)的“海峡真情ZHENQING及图”,双方历经商标异议和侵权之诉,一场纷争至今未了。

    关于这场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还得回溯到7年前。福川公司负责人韩康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早在2004年,初日公司就因涉嫌生产销售与福川公司旗下“海峡之珠”商标相近似品牌的面漆和水性墙面漆而遭到当地工商部门查处。但值得注意的是,初日公司已于2003年7月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了第2类“海峡真情ZHENQING及图”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涵盖油漆等。2005年3月8日,该商标进入公告期后,遭遇到福川公司的异议。

    2005年,初日公司依然大量产销标示“海峡之珠”和“海峡真情”商标的面漆和水性墙面漆,持有“海峡HIAXIA及图”、“海峡之珠”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福川公司将其告上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初日公司承诺立即停止使用“海峡之珠”商标、立即停止生产带有“海峡真情”商标的产品等。

    据悉,作为一家台资企业,福川公司早在1987年3月6日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海峡HAIXIA及图”商标,并在同年的10月30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类丙烯酸系漆和涂料商品上,经2007年续展后,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9日。此外,在初日公司的“海峡真情ZHENQING及图”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福川公司在第2类涂料、油漆等商品上注册了多件诸如“海峡明珠”和“海峡之珠”等商标,且目前均在专用权期限内。

    在双方初次达成和解意向后,未曾料到4年后波澜再起。2009年,福川公司发现福建泉州某个体油漆化工经营业主销售初日公司的“海峡真情”牌油漆时,在与初日公司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后,遂将此个体油漆化工经营业主庄某和初日公司告上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泉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庄某与初日公司共同侵害了福川公司所享有的“海峡”和“海峡明珠”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产销侵权产品、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驳回原告福川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此案审理期间,商标局在2009年5月和12月分别作出对初日公司的被异议商标“海峡之珠HAIXIAZHIZHU及图”和“海峡真情ZHENQING及图”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

    不过,双方均不服泉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分别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提起上诉。福建高院在2010年6月8日开庭审理此案,在综合了福川公司和初日公司双方的上诉请求后认为,福川公司是以商标侵权起诉而非以违约起诉,泉州中院原审以违约理由作出侵权的判决不当。从侵权的角度上看,初日公司的“海峡真情”商标与福川公司所拥有的包括“海峡”、“海峡明珠”以及“海峡之珠”商标不构成近似,即初日公司不构成对福川公司商标的侵权,所以福川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据此,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泉州中院的民事判决并驳回上诉人福川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福建高院2010年8月6日终审判决后,福川公司并未彻底对撤销初日公司的“海峡真情ZHENQING及图”商标而放弃努力,2011年1月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商标异议复审。

    福川公司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依然认为初日公司的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其“海峡”商标的在先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及其利益,请求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而初日公司则答辩称,“海峡”一词作为地理名词和公有领域中的词汇具有公共性特点,申请人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正当使用“海峡”一词。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设计、名称读音以及图形构思上区别明显,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误认和混淆。且在引证商标“海峡HAIXIA及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之前,被异议商标已申请注册,福川公司所称的故意傍名牌没有事实依据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商评委认为,在汉字、拼音和图文组合上,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加之双方当事人均处在福建省,加重了双方商标混淆的可能性。另外,被异议商标注册的第2类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与申请人“海峡”系列商标核定使用的丙烯酸系漆、涂料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在上述商品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使用在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但在“颜料”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未违反该规定。由此,申请人福川公司所提异议复审理由部分成立。

    最终,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海峡真情ZHENQING及图”指定使用在颜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核准,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不予核准。

    对此,福川公司负责人韩康成和初日公司董事长翁建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服从商评委的裁定,没有异议,并不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由于福川公司之前对初日公司的起诉只是以商标侵权的形式,据福川公司负责人韩康成介绍,接下来他们将以对方在2005年还未拿到“海峡真情ZHENQING及图”商标注册证明时却违反双方之前规定,生产带有“海峡真情ZHENQING及图”商标的商品为由,诉至法院,相关诉讼材料已递交到福建高院,就待法院开庭审理。

                                                                        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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